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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的通知

作者:长兴旅游局 来自:长兴旅游局 时间:2010-2-26

各县、区旅游局(委),市区各有关旅行社、景区景点:
    为强化导游队伍管理,规范导游服务行为,提高我市导游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,根据国务院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和国家旅游局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》的要求,我局将于2010年3月上旬开展2009年度全市导游人员年度审核工作。现将2009年度全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年审范围
    导游年审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全市范围内的全国导游员、浙江省景点景区导游员。
    二、年审办法
    1.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全市范围内导游人员的年审和培训工作。
    各县、区旅游局(委)负责组织本地区导游人员的年审报名、登记、收取导游IC卡、统计等工作。并在参加年审培训报到时,统一将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证书、导游员IC卡、《导游人员(领队)资格年审培训登记表》和《浙江省导游人员年审考核统计表》一并报送到市旅游局。
    年审结束后,由市旅游局统一将导游证IC卡报送省旅游局,将年审信息录入全国导游网络,确认年审。
    2.凡持有导游证、浙江省景点景区导游证的人员必须参加年审培训。经培训合格后,由市旅游局负责在全国导游人员、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的年审培训证书上加盖省旅游局统一制作的“年审培训合格章”。
    市旅游培训中心负责制定全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计划,组织并实施培训。
    3.2009年度安吉县范围内导游人员的年审和培训工作,仍按往年年审方式进行。由安吉县旅委根据本文件要求负责实施,负责组织和落实2009年度本辖区内导游人员的年审初审工作。培训、初审结束后,由安吉县旅游委将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证书和导游员IC卡、《导游人员资格年审培训登记表》和《浙江省导游人员年审考核统计表》一并报送市旅游局年审。
    4.市区各旅行社、各有关景区景点负责通知本单位专职、兼职导游人员认真填写《2009年度浙江省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》,并考核本单位导游人员完成2009年度工作业务、游客反映和培训等情况,签署考核意见。同时通知本单位专职、兼职导游人员在参加年审培训报到时,将年审登记表、导游员年审培训证书和导游员IC卡报送市旅游局。
    三、年审培训考核内容
    1.学习贯彻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》精神
    2.学习贯彻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《在2010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》精神
    3.迎合“世博”,提升水平。
    4.学习贯彻《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》
    5.导游员的职业道德
    6.导游应如何处理突发事件
    四、年审培训相关教材
   《世博,让我们做得更好——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导游手册》和《2009年度湖州导游年审培训学习手册》
    五、年审培训收费标准
年审培训费用严格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实行。培训费120  元,年审费、教材、资料费等80元,合计200元。
    六、年审培训时间、地点
    全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时间:3月1日—3月3日(上午9:00—12:30;下午13:00—16:00)。安吉导游人员年审培训时间:(另定)。培训地点:湖州市学府路299号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一楼三号报告厅。
   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年审培训的导游人员,请各县区旅游局、市区各旅行社和有关单位,将导游人员的有关证书、IC卡和年审培训登记表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请假证明,委托有关人员在年审培训报到时报送市旅游培训中心。由市旅游培训中心另设时间安排补课及补考。补考地点:市旅游培训中心。联系人:许泳、高铭;联系电话:2399218、2399606。
    七、导游年审管理的有关规定
    1.根据国家旅游局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》的规定精神,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。通过年审的,予以过机清卡。暂缓通过年审的导游员要待其通过培训、整改及导游证年审合格后,方可重新上岗。暂缓期间不得从事导游工作,不能办理导游证的调动、变更及补证手续,不得通过导游IC卡过机刷卡。不予通过年审的和未参加导游年审的,不得从事导游工作,不能上岗带团,各旅行社均不得予以录用。
    2.对不予通过年审和拒不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,由负责年审的省、市旅游局定期在行业内进行公告,旅行社和导游管理机构不得为其继续办理聘用或注册登记手续。如旅行社继续使用暂缓通过或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员,一经查实,将依据《旅行社条例》的相关规定处罚。
    3.不予通过年审的和一年未参加年审者,如需继续从事导游工作,需参加下一年度的导游年审培训,培训合格后,方可清卡;两年未参加年审者,如需继续从事导游工作,需报名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,加考《政策与法规》和《现场考试》两科考试,合格者方可办理导游证年审手续;连续三年未进行或未通过导游IC卡年审的,根据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3号),导游证予以注销。如需继续从事导游工作,必须重新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全部科目考试,合格者方可办理新导游证。

附件:1.《浙江省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》
      2.《浙江省导游人员年审考核统计表》
      3.《2009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安排表》
      4.《湖州市兼职导游信息调查表》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○年二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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