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家乐申报表格下载
一、申报农家乐认定的要求和程序
(一)要求
1、必须符合全县农家乐规划和区域布局;
2、土地来源及权属必须合法,经营许可相关证照齐全;
3、必须符合《长兴县农家乐服务质量通用要求》,具体要求如下:
(1)基本接待设施要求房屋结构坚固、安全,有合法的产权或使用权;
(2)餐饮设施要求与接待游客量相适应,并有必要的制作加工场地和设备;
(3)住宿设施要求有2间(套)以上客房,可提供4位以上客人的住宿床位;
(4)配套设施要求有必要的图文标识、保管设施、卫生设施等;
(5)服务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提供规范服务;
(6)业务技术要求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培训,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;
(7)安全防范要求建立住宿游客登记制度和安全防范制度,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;
(8)环境卫生要求使用清洁能源,落实环保措施,污染物达标排放。
(二)程序
1、由业主向乡镇旅游办提出农家乐认定申请(申请表见附表一);
2、乡镇旅游办按照《长兴县农家乐服务质量通用要求》进行初评,初评合格的,报县农家乐评定委员会(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);
3、县农家乐评定委员会进行检查认定,符合标准的,颁发农家乐标牌和证书;
4、农家乐业主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服务质量投诉,县评委会查实后通知其限期整改,整改达不到要求的,取消其农家乐标牌,工商、卫生等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执照;
5、农家乐业主发生安全、消防、食品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环境污染,县评委会将取消其农家乐标牌,工商、卫生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吊销其相关执照。
二、新申办农家乐的要求和程序
(一)要求
1、必须符合全县农家乐规划和区域布局;
2、农家乐用地必须合法;
3、基本接待设施要求房屋结构坚固、安全,有合法的产权或使用权,房屋不是违章建筑;
4、餐饮设施要求与接待游客量相适应,并有必要的制作加工场的;
5、住宿设施要求有2间(套)以上客房,可提供4位以上客人住宿床位。
(二)程序
1、新开办的农家乐,向当地乡镇旅游办提出申请,初审后报县农家乐发展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(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);
2、县农家乐发展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照申办条件审核后,出具审核意见书(见附表二);
3、业主凭审核意见书到卫生、工商、税务办理相关证照;
4、证照齐全后,经业主申请,县农家乐评定委员会给予认定,符合条件后颁发农家乐标牌和证书。
 
新办农家乐申请表 下载
申请农家乐认定表格附表 下载
 

 

 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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